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涉嫌非法集资 忽悠3万人骗走2亿元
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涉嫌非法集资 公司法人直接控制P2P平台提现账户
忽悠了约3万人成为注册会员,骗走了超过2亿元,这个P2P公司太猖狂!深圳警方昨天通报称,今年2月25日,龙华警方侦破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抓获主犯何某松在内的嫌疑人18名,查处该公司在深圳的3个经营点。现场控制涉案人员400余名,当场带回调查28人。该公司在今年2月24日曾发布奇葩公告称:“恳请党和国家接手控股权”。正是警方侦破此案的前一天。
惠卡世纪集团在币圈和链圈也存在诈骗的情况:现在区块链方面的项目太火了,国内外各类传销、资金盘都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请大家务必要警惕!还要警惕各类交易所小平台,必须选择全球知名的品牌。
事发:65万元投资无法提现
深圳的边先生反映去年他在惠卡世纪手机APP的理财平台上相继投入了65万元,这些钱大部分是从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其中定期30.5万元,创业宝14.5万元,脱贫宝20万元。今年1月底他发现已经不能提现了,亲朋好友多次催其还钱,此时惠卡世纪客服电话也暂停了,边先生不知如何是好,遂报警求助公安机关。此时,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到了该发薪水的时候,但也领不到薪水。
经龙华警方初步调查,深圳惠卡公司设立“惠卡贷”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为8.8%~14.6%,保障本息,可随时提现。该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成交金额约2.3亿元,涉及注册会员约3万余人。龙华警方发现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限制提现公告,被控告涉嫌非法集资。2月21日,根据初步调查情况,龙华警方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
调查:公司董事长意图潜逃
龙华警方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公司董事长何某松频繁出入香港,遂调取其出入境的监控录像,以了解其出入香港的真实目的。
原来,何某松近期晚上均在香港过夜,白天短暂返回深圳,行动异常。2月24日,为防主犯潜逃,专案组决定立即对该案进行收网。次日上午9时,皇岗边防检查站在皇岗口岸将何某松及与其碰头的其他3名公司成员抓获,当场缴获13台电脑、4枚公章。经查,当时何某松的同伙嫌疑人何某正携带该13台存有关键数据的电脑和4枚公章前往口岸,嫌疑人何某松原准备取得这些关键证据后转移到香港并潜逃。
2月25日,主要嫌疑人落网后,专案组决定开展全面收网行动。当天,共控制现场人员400余人,全天行动抓获包括何某松在内的嫌疑人28名,缴获涉案电脑一批及账册、U盾等公司资料一箱。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松等18人已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刑拘,其中8人被检察院依法逮捕,另有一人在追逃,该案目前还在全力侦办中。
揭秘: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
经了解,惠卡世纪公司有包括“创业宝”、“惠信宝”等在内的7个线上融资平台,惠卡世纪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投资款项。
在实际操作中,首要嫌疑人何某松以惠卡世纪公司和惠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跟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协议,然后交由公司商务部的谢某、胡某跟第三方支付平台签订合同,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指定账户。该账号和密码由老板何某松及财务人员掌握,通过掌控账户可把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提现、转移。
何某松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定:投资金额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立即转到惠卡世纪公司建行账户或何某松个人银行账户。提取本金、利息时,由公司后台打款专员使用何某松等6人银行卡转给投资者,此银行账户资金全由何某松掌管。
同时他们还利用空壳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嫌疑人供述,惠卡世纪集团注册了11个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只有惠卡世纪公司,其他10家是空壳公司。
奇葩:曾发公告恳请国家接手
记者发现,该公司曾经在今年2月24日通过官方微信号上发布公告,“恳请党和国家接手控股权”。这篇题为《恳请党和国家接收惠卡世纪投靠和庇护》的文章称:党和国家、政府不需投资一分钱接收惠卡65%股份,最好以中央级企业存续并运作……剩余35%用于奖励给后续为全球惠卡事业作出显赫贡献的惠卡员工或再分出10%寻找其他个体或机构投资人,给予惠卡18个月时间将惠卡旗下投资理财平台转型成为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据了解,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何某松。股东何某松申报出资4.5亿元,占比99.9%,另外一个股东何某梅申报出资50万元,占比0.1%。
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在贵州、苏州、上海等地设有项目团队,在我国香港地区、泰国、美国3个地方设有约30人的网上商城研发技术团队。公司以何某松为中心,由何某松直接向各个管理部门和产品负责人发号施令。
警方提醒:投资P2P要理性
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警方提醒,P2P投资有风险,需理性投资。
初中毕业的深圳惠卡世纪老总如何骗走3万投资人的3亿元?
“打造最受尊重和最有价值的全球企业之一”、“敢想敢做,兴业报国”、“为人类社会的和谐和平,为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贡献力量”。虽已被查封两个多月,但这些醒目的标语至今仍贴在深圳惠卡世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惠卡世纪)办公室外墙上,让人一出电梯就能看到。
2月,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侦破惠卡世纪涉嫌非法集资案,刑拘包括法人代表何某松在内的犯罪嫌疑人18人,另有一嫌疑人被网上追逃。警方通报称,惠卡世纪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来自广东、北京、江苏等10多个省市的3万多名投资者被骗3亿多元。
而在案发前一天,惠卡世纪还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恳请党和国家接收惠卡世纪投靠和庇护,让惠卡世纪变为国家控股企业,让我们为国家更高效的效忠奋斗》的长文,并立下军令状:“8年之内将惠卡打造成为全球最大消费购物平台和世界顶级企业”。
现在来看,这都是互联网趋势下何某松的疯狂妄想。惠卡世纪是如何运作吸收公众存款的?投资者是怎样受骗的?本案目前进展如何?近日,澎湃新闻采访了何某松、办案民警和投资者。
投资者半夜惊醒去提现
29岁的解先生从老家江西吉安到深圳打工已有10年时间,目前在宝安区一家生产安防产品的公司负责生产管理。2015年7月,一陌生人加他为好友,不停地推荐惠卡世纪的一款名为“创业宝”的理财产品,他后来才得知对方为惠卡世纪的员工。
“他潜伏在好几个微信群,介绍惠卡世纪的理财产品,到处拉人,声称利息高达16.5%。”解先生说,他最初没在意,因对方又忽悠称他们公司搞了一个双倍收益活动,利息高达33%,而且保证随时提现。他于是动了心。
2015年7月23日,解先生向“创业宝”投下第一笔金,数额不大,才一千元。让他感觉放心的是当天14点之前他发起提现后,当天即到了账。再加上收益高,他就渐渐地放松警惕,投入的金额从一千元涨到一万元,再到两万元、三万元。截至2015年10月底,他在惠卡世纪的“创业宝”、“惠信宝”中共投了8万元。
不利的消息接踵而至。2015年12月23日,惠卡世纪另一款理财产品“脱贫宝”刚上线5天,即有网友发帖称“朋友投资脱贫宝被骗”。两天后,又有一篇疑似为惠卡世纪前员工的网友发帖称公司发工资困难。
解先生说,此后微信群里不时有人跳出来夸赞惠卡世纪老总人品好,有眼光,还称等公司上市,投资者可拿原始股等。1月29日,惠卡世纪还发布公告称,近期有人冒充公司员工造谣诬陷公司,这些都让他暂时相信惠卡世纪运营正常。
不过解先生的疑虑未完全打消。2016年2月14日,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零时许,他从梦中惊醒后即打开手机,从理财产品中提现3万元后才安心睡下,当天下午提现到账。
此后,惠卡世纪风云大变。公司接连几日发布公告称,要锁定投资者的本金,30天才能提现,继而转为48天,再变为60天,直至要等90天。惠卡世纪对此解释是:为彻底解决因过年期间外部造谣诬陷攻击对惠卡投资理财平台造成客户恐慌式挤兑,给所有投资人一个冷静期,所以要锁定投资者在“惠信钱包”“零钱包”及其部分理财平台资金。
解先生坐不住了,2月22日,他和亲友到惠卡世纪办公地点,要求会见何某松,还要求提现。几经周折,他见到何某松,因言语不和,双方动起手脚后不欢而散,他空手而归。直至2月25日,他获悉龙华警方查封惠卡公司。
“我心想,这回我完了。”解先生说,前后3个月,他共投入8万元本金,除提现3万元外,余下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成立11家公司有10家为空壳
何某松目前被羁押在深圳宝安区看守所。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图
主犯何某松在2月25日9时从香港入境深圳皇岗口岸时,被民警抓获。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姚志亮介绍,彼时,他的员工何某正携带13台存有关键数据的电脑和4枚公章候在皇岗口岸,欲与其汇合。何某松原本打算取得这些关键证据后转移至香港,并潜逃。
当天下午,深圳警方全面收网,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一批涉案电脑及一箱账册、U盾等资料。
何某松供述称,他是贵州德江县人,1981年出生,1997年读高一时,离家出走,外出打拼。
按照他的描述,他打过工,做过小生意,摆过地摊,卖过报纸,最辉煌的时期是2009年至2011年,他在山东威海卖海景房,赚了一千万。此后他到香港创业,因不熟悉香港商业环境而创业失败。2013年4月,他从香港来到深圳创立惠卡世纪。
姚志亮介绍,惠卡世纪构建26个创业团队,有研发工业机器人、物联网的,有研发“小自传”的,还有研究“车小宝”、“装小宝”等项目。2014年9月,惠卡世纪开始线上融资,先后发布“惠信钱包”、“创业宝”、“惠信宝”等7个融资平台。
这些融资平台的共同特点是承诺较高的年利率收益,并可随时提现。如“惠信钱包”的为10%至16%、“创业宝”的为16%,最高的为“人人创”,达18%。
此外,惠卡世纪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投资款项。投资金额进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后,会立即转到惠卡世纪或何某松个人的银行账户。投资者提取本金、利息时,惠卡世纪后台打款专员使用何某松等6人银行卡转给投资者,此银行账户资金全由何某松掌管。
承诺给投资者如此高的收益,且有近千名员工的工资要发,惠卡世纪靠什么来出这笔钱?何某松沉默几秒后说:“目前各项目还没有营收,主要靠后来投资者的钱,补先来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等26个创业项目中做成了一两个项目,被风险投资看中,上市后,就能抵补其他项目的费用”,身在看守所的何某松不时提及他的构想,“我原本想构建100个创业项目,形成一个创业链,打造一家世界一百强的科技及服务企业,全球最大的消费购物平台。”
姚志亮说,惠卡公司先后注册了深圳前海濠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自游天下网络咨询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事实上有业务往来的只有一家公司,其他10家均是空壳公司。“他们办了一个惠信饭庄,生意并不好,开了家便利店,货架上只有几瓶水,没其他货品,完全就是个幌子。”
惠卡世纪模式的弊端很快显露。2015年12月,关于公司的各种负面消息不断传来后,投资者人心惶惶,欲挤兑提现时,惠卡世纪不堪一击,不得不接连发布公告,锁定提现期限,在倒塌前夕,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进看守所后,我学习了刑法,才懂得我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何某松坦言,他自学过历史和管理等专业知识,唯独漏掉了法律,“这是我最大的失败,如果以前学习了刑法,我绝不会做这个模式,我认罪。”
侥幸心占了上风,落得“蛋打鸡飞”下场
作为一个过来人,何某松认为目前的P2P平台存在很大的风险,他不建议投资人投放。而对于创业者,他则建议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以为国家正在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去涉足涉嫌违规违法的融资项目。
“人毕竟是贪的,能赚一点就多赚一点,慢慢地朝里面投,投到最后就什么都没了。”解先生反省道,当他看到惠卡世纪的广告语“争创世界一百强,为中华民族复兴而奋斗”时,内心觉得该公司很虚幻,对该公司不放心,但因侥幸心理占了上风,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
姚志亮提醒,投资人要清楚投资有风险,要有投资理财的基本知识,不能单纯地看到高收益、高回报, 公司有一定规模,就放心大胆去投。“像惠卡世纪在成立的短短两年时间内,就以高息股权回报作为噱头,而且公开宣传,这就需要引起警惕。”
一些犯罪嫌疑人还变聪明了,为让自己的行为看起来合理化,遂降低利息,利用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公司公开宣传,吸收资金。针对这一特点,姚志亮还特别提醒道:“投资者要提高认识,到工商注册登记机关了解公司的认缴和实缴数额,了解公司的运营方式等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据龙华公安分局透露,目前,何某松等18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刑拘,羁押在宝安区看守所。下一步,警方将继续追缴惠卡世纪的投资资金。
(揭秘)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惠卡世纪集团
惠卡世纪公司于2013年4月8日成立,注册地址在龙华新区梅坂大道城市酒店6层B,法定代表人何某松。股东何某松申报出资4.5亿元,占比99.9%,另外一个股东何某梅申报出资50万,占比0.1%。该公司一开始由何某松带领若干业务人员发起,经营范围从开始的“惠卡”线上项目、“O2O”模式项目、“商城”模式项目发展到互联网金融业务(2014年起)。何某松领导的团队处于经常更换的状态。
(揭秘)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惠卡世纪集团
惠卡世纪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即以老板何某松为中心,由何某松直接向各个管理部门和产品负责人发号施令。老板和第一法人:何某松;第二法人和主要采购和促销人员:何某梅;下设技术开发部、运营部、产品推广部、财务部。
经龙华警方初步调查,深圳惠卡公司设立“惠卡贷”网络借贷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噱头,发布“脱贫宝”、“农村宝”等网贷理财产品,承诺年化收益率为8.8%~14.6%,保障本息,可随时提现。该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累计成交金额约2.3亿元,涉及注册会员约3万余人。龙华警方发现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限制提现公告,被控告涉嫌非法集资。
(揭秘)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惠卡世纪集团
惠卡世纪集团公司同时还利用空壳公司开展业务。根据嫌疑人供述,惠卡世纪集团注册了11个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只有惠卡世纪公司,其他10家是空壳公司。
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松等18人已被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刑拘,其中8人被检察院依法逮捕,另有一人在追逃。
据悉,警方已冻结犯罪嫌疑人何某松所有的银行卡账户,里面的钱不多,只有几十万。由于还有一人(何某松的姐姐何某梅)在逃,警方初步怀疑她带走部分投资人的钱。
(揭秘)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惠卡世纪集团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