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是指无实物背景的、只存在于特定的数字系统内的数字货币,不仅可以用于购买和销售商品和服务,而且可以被用作投资。虽然虚拟货币有着与传统货币完全不同的特点,但在我国仍然受到监管,因此虚拟币法律法规在近年来产生了大量的发展。
首先,我们要着重强调的是,虚拟币应当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规约和管理。根据《出口入口银行结算管理条例(2014)》,对虚拟货币进行了严格监管,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虚拟货币业务,不得把虚拟货币当成出口入口银行结算业务。
其次,在2015年,证券和期货市场管理条例及其有关的政策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将虚拟货币用于证券和期货市场的交易,以保障市场交易者正当的利益,借口虚拟货币的不稳定以及市场风险。
再次,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了《网络支付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网络支付机构不得主动提供虚拟货币兑换信息的传播服务,也不得参与虚拟货币的结算服务。
最后,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出台,明确指出,禁止在我国境内的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发行、传销、网络贩卖“代币”或者其他伪造虚拟货币,以及不得把虚拟货币用于未经审核的发行融资行为中。
总而言之,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正在不断收紧,不仅禁止以虚拟货币对外"'发行融资,而且明确禁止虚拟货币参与证券和期货交易。因此,在投资使用虚拟货币时,要时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透明,严格把关风险防范。
中国人民法院报发文:现行法律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应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成为违法犯罪的新趋势,相关犯罪交易额从2020年的84亿美元飙升至2022年的206亿美元,创下历史新高。在这一背景下,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以及如何处理涉案款物的问题日益引发争议。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中国人民法院报日前发文,探讨了虚拟货币在刑法和民事法律框架下的法律地位,并呼吁对涉案款物采取合法性为基础的处理方式。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辨析
在实践中,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认定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只是存储在计算机系统内的电子数据,不应被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第二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属于虚拟商品,具有财产价值,但由于中国政策禁止虚拟货币流通,不应被认定为合法财产。第三种意见认为虚拟货币属于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文章表示支持第三种意见,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虚拟货币具有经济属性可归属为财物: 虚拟货币不仅可以作为结算媒介,在某些区块链应用中还具有虚拟凭证或财产的功能。虽然虚拟货币在中国尚未被承认为合法货币,但其交换价值在境外市场得到法律认可和合法流通,客观上存在交换价值。将虚拟货币视为毒品等违禁品可能导致财产灭失,不利于追赃挽损工作的开展。
以非法手段取得虚拟货币应当按照财产犯罪处理: 虚拟货币具有正向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与毒品等违禁品不同。因此,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行为应被视为财产犯罪对象。
现行法律政策并未将虚拟货币定性为非法物
文章还指出,根据现行法律政策,虚拟货币被视为虚拟商品,而不是非法物品。《2013五部门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视为虚拟商品,民法典也为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中国政府在2021年的《2021十部门通知》中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非法金融活动,但并未将所有虚拟货币买卖行为都认定为非法。因此,虚拟货币在中国的持有仍然属于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以合法性的基本立场处理涉案款物
在处理涉案款物方面,文章提出应基于合法性的基本立场进行处理。对于那些被害人没有交易行为的情况,如盗窃虚拟货币的情况,被告人应被要求承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义务。对于被告人尚未转移的虚拟货币,应当返还给被害人,对于已经转移的虚拟货币,应根据一定的标准认定犯罪数额并责令退赔。对于那些涉及多次虚拟货币交易、无法确定虚拟货币合法来源、以违法犯罪为目的交易虚拟货币的情况,可以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